华基兴业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兴业华基储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加融资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华基兴业共享储能电站项目EPC总承包
2.2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
2.3项目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约34亩,主要建设200MW/400MWh电网侧储能电站,储能系统采用磷酸铁锂电池集装箱布置,配备升压站一座,经升压后就近接入220千伏兴业变电站。项目总投资约4.8亿元。
2.4计划工期:总周期1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单为准。
2.5招标范围:
2.5.1、工程内容及规模:华基兴业共享储能电站项目(以下简称“华基储能站”)位于玉林市兴业县山心镇石鼓塘324线东侧,由兴业华基储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储能站建设规模为200MW/400MWh。储能系统设备选用磷酸铁锂容量型电池,发包方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接入、外送线路核准、土地等相关工作,其他由总承包方负责,具体范围详见工程承包范围。对侧改造由电网公司负责建设。
2.5.2、工程承包范围:项目勘察、设计、及施工,主要建设内容为本期工程建设规模为200MW/400MWh的储能电站,储能电站分为3个部分,储能装置部分,220kV 升压站部分及外送线路部分,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储能系统、电气部分、土建部分、水工及暖通、消防部分、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及工业卫生等。承包方负责本工程从设备采购、保管、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并网、移交等,以及完成各项专项验收等全过程的全部工作,电能质量指标达到发包人的要求且符合当地电网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制定的规范。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承包人范围内的所有手续和材料、人工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承包人范围内的所有手续和材料、人工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总包须配合甲方融资工作并签署相关融资协议。
2.6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480000000.00元。
本项目的设计部分及施工部分均以总价包干的方式进行总承包。
2.7承包方式:包设计、包施工、包设备及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税金,总价包干。
2.8质量要求: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甲方要求。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设备制造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最新标准,满足电网公司接入技术要求。
(4)性能保证标准: 储能系统整体综合效率不低于85%,其他性能指标详见合同条款。
2.9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设计师事务所除外)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2.1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具体如下:
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设计乙级资质。
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2.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须以具备上述工程施工资质且承担本项目施工的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即设计单位一个、施工(含设备材料购置,下同)单位一个。
4.3对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4.3.1 对拟派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3.2 拟派项目施工经理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4.3.3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3 个月,即2026年1月至2026年3月)为拟派项目经理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5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5.1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2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
4.5.3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4.5.4目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5.5目前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5.1 报名方式:凡满足资格要求的单位均可报名参加,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投标人提供以下报名资料:(1) 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4)授权委托书;(5)采购文件费用的缴纳凭证。
5.2报名时间: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或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
5.3报名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碧桂园城市花园中区一座)24层。
5.4售价:采购文件每套人民币元500元(含电子版),售后不退。文件费用可采用现金或银行转账形式缴纳。
(1)汇款或转账凭证应注明信息:储能电站项目。
(2)缴纳采购文件费用账户信息:
①户名:广东省同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②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升平支行;
③账号:44428401040010922。
本工程不需要递交投标保证金。
7.1 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至2026年5月15日9点30分。
7.1.2开标时间:2026年5月15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碧桂园城市花园中区一座)24层开标室。
7.3递交方式:(1)现场递交;(2)邮寄。
邮寄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碧桂园城市花园中区一座)24层。邮政编码:528212。收件人:张工,联系电话:0757-83939030(投标文件一正四副,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密封)。邮寄在邮件包裹表面注明项目名称及单位,投递时间以收到快递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当预留足够的邮递时间,确保在投标截止日当天截止时间前全部的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等招标信息在广东省同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dtdzb.com/)发布。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广东省同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广东省同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招标单位:兴业华基储能有限公司
地 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兴业县石南镇商业街
联系人: 邓工
电 话:13927722812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同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碧桂园城市花园中区一座)24层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757-83939030